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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承诺无凭据,诱导缴纳“意向金”

2021-03-17    来源:未知
很多开发商为了加快与客户签约的速度,增加成交率,在看房的过程中会给顾客口头承诺很多东西。比如减免物业费、免费使用停车场、附赠阁楼或者小花园等。然而顾客满心欢喜的签了合同后,他们转头就变脸。因此当开发商给你一些口头的优惠时,一定要在合同的补充条件里加上去。
近年来,买房过程中出现了一个新的付款由头:意向金。在买期房的时候,一些开发商会以给予大幅度优惠为借口,让购房者在选房之前先缴纳一笔钱。
购房者在没看到买卖合同时就签署认购协议、交付定金似乎已然成了中介中的潜规则,在后期签署买卖合同的时候如果合同中有购房者无法接受的条款,便会因为已经交过定金而失去主动权。
此外,还有一些违法中介会忽悠购房者意向金“包退”,但签订认购合同后,意向金就会直接变成定金。到后悔的时候再提“包退”,想得到退款就不再那么容易了。
一般而言,合同上会规定,定金是先付给开发商的金额,具有法律效应,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20%。如果买房者违约,则定金不退还;如果开发商违约,则需双倍返还买房者定金。
在买房的时候,一些卖方会利用购房者法律知识的欠缺,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故意设下陷阱,一旦签了协议,损失终成定局。所以购房者不要轻信业务员、开发商的口头承诺,要以合同为准,仔细确认合同信息。#315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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