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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要来了吗?

2021-05-13    来源:李宇嘉观楼局

  对财政部等4部门在京召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的点评:

  政策内容:5月11日,今日,财政部、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负责同志在京主持召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听取部分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及部分专家学者对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评论:

  1、最近半年,财政部第四次提到房地产税,最近一次是5月6日,财政部部长刘昆在经济日报撰文《建立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现代财税体制》,全文五千余字透露财税体制改革在“十四五”时期的重点工作。其中“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再次被提及。

  2、房产税有明确的推进路径,即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但现在看,房地产税需要加速。疫情后,房价加速上涨的同时,房产对贫富分化的推动作用明显扩大。富人炒房避险需求增加,高档商品住宅价格上涨的更快,迫切需要用税收手段来调节。

  3、目前,我国居民收入不平等主要是以房产为代表的资产收入上的不平等,非工资收入不平等。更重要的是,国际上普遍存在的调节收入差距的“四大利器”,个人所得税、资本利得税、遗产税和不动产税,我国基本缺失(个税基本上是“工薪税”)。

  4、改革开放40年时间,我国还未跨入中等收入国家,却迅速从改革开放前国民共同贫穷,转换到富豪增长最快、数量排名前列的国家,这多半与房产、股权等资产价格暴涨有关。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中心数据统计,房产占我国家庭资产65%-70%的份额,比美国高出2倍,房产增值收入占家庭财产增值90%以上。而且,在财富聚拢和传承、抵抗通胀上,没有哪一项资产能匹敌房产。

  5、调节财富差距不能依靠慈善等自主行为,完善的税收制度才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调解财富和收入水平的有效工具。而且,当前我们面临着非常严峻的形势。一是改革开放40年以后,第一代人群(特别是富豪们)要把他们的财富向第二代、第三代转移,第二代(70后和80后)、第三代人群的“财富观”将决定未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财富创造和社会创新的格局;二是进入权力和垄断部门,以获取财富和社会地位的观念和风气非常盛行,并有主导社会主流财富观再造的危险趋势。近年来,“拼爹”、“啃老”、“一夜暴富”等观念流行,突出的例子就是家长对下一代(甚至下下代)从“幼儿园”到“成家立业”的安排,为后代买房子、买保险,下一代(甚至下下代)不用做任何努力,就可以过上衣食无忧的生活,这在房地产领域特别突出。

  6、结论。

  税收的功能,除了组织财政收入之外,更重要的就是调节收入差距。因此,当下房地产的状况、财富分配的状况,迫切需要税收来调节。估计热点城市会加快本地实施方案研究,对二套及以上住房、超面积住房开启征收

  另外,我国会参考国际房产税共性的制度安排。首先,对低收入、孤寡家庭等弱势群体税收优惠,对首套房或一定面积免税,改善型住房低税率。

  其次,如同实施房产税的其他国家一样,我国也会通过评估价打折(美国有些州打3-4折),房价上涨时降低税率(美国有些州税率低至0.2%),将税收支出占居民收入之比控制在一定幅度(美国、日本在3%-5%),控制税负。考虑到限制房产税用途,如专项用于学区建设,严格“以需定支”,年底税票上列出用途明细等国际惯例,房产税征收有助于夯实税收对接公共服务供给,降低生活成本,加强社会保障。再参考到,个税提高起征点、增加税前抵扣项,个人总税收贯彻“有增有减”、结构性减税,总税负不增加的原则。而且,从间接税到直接税的转换,具有建设公民社会,塑造新财富观,构建公民纳税和政府服务的自主意识和良性循环的改革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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