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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回暖带动公积金咨询升温,上海公积金中心回应:三套房不予贷款、首付可提取、长三角异地还贷细则明确

2026-08-02    来源:品质家园

随着政策利好持续释放、市场需求逐步回暖,上海楼市交易活跃度回升,公积金贷款及提取政策的咨询热度也随之攀升。近日,上海市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通过新民晚报夏令热线,就市民集中关注的贷款资格、首付提取、异地还贷及服务时间等问题作出权威回应。

贷款端:"认房不认贷"落地,三套房明确不予贷款

针对"名下已有两套房,购买第三套能否使用公积金贷款"的疑问,市公积金中心明确答复:不可以。

2026年2月25日,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本市房地产政策的通知》,公积金贷款政策从额度提升、套数认定、群体支持三个维度进行全方位优化。其中,套数认定方面落实公积金"认房不认贷"——已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本市缴存人家庭,只要在本市无住房或仅有一套住房,且已结清公积金贷款,再次购房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具体认定标准为:缴存人家庭申请贷款时,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的,认定为首套住房;已有一套住房的,认定为第二套住房。同时,三类情形继续不予贷款:缴存人家庭在全国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在本市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外省市缴存职工在本市购房申请贷款,家庭名下在全国已有两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记录。

提取端:公积金可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的通知》,自2025年8月26日起,上海支持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但需满足相应条件:购买已纳入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平台管理的新建预售商品住房,且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等生效中的提取业务。

办理时点方面,购房人须在完成《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备案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大产证)前提出申请。值得关注的是,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不影响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提取资金直接转入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纳入预售房款监管。若发生购房合同撤销、解除或确认无效等情形,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在3个工作日内将提取资金本金退回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长三角协同:异地还贷实行"先还后提"

对于在上海缴存公积金、在苏浙皖购房的职工,政策同样给出支持通道。自2024年6月1日起,本市职工在江苏省、浙江省或安徽省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符合相关规定的,主贷人及配偶可提取本市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

适用购房情形包括:所购住房位于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户籍所在地;或位于本人、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或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办理方式上,长三角异地公积金贷款还贷采取"先还后提"模式。偿还贷款后,申请人可登录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线上办理,也可携带贷款合同、还款凭证等规定材料,前往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或上海市公积金中心业务网点申请提取。审核通过后,资金将转入申请人本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合作银行一类借记卡。

服务端:周末22个网点覆盖全市16区

针对上班族"工作日请假难"的痛点,市公积金中心表示,目前全市周末对外服务的公积金网点共22个,覆盖全部16个行政区,市民可就近办理加装电梯提取等业务。其中,建行公积金受理网点共19家,13家周六对外服务、6家周日对外服务;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另有3个管理部周六对外服务,分别位于黄浦、徐汇和浦东新区。

业内人士指出,从"认房不认贷"到提取付首付,再到长三角异地还贷互认,上海公积金政策正从贷款、提取、服务多维度降低购房资金门槛,对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形成实质性支撑,也为楼市持续回稳向好提供助力。

来源:品质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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